高价买学区房却无法上学,可以要求退还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4 23:32 编辑求助:
高价买学区房却无法上学,可以要求退还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开发商宣传“学区房”的行为脱离了客观事实,该房产商的售房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在没有任何协定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为了提升销量私自承诺学区,则构成“欺诈”。
对于买方来说是可以主张撤销购房合同的,购房的定金应该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只要能证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足以影响到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则开发商宣传的内容是一样可以被作为合同条款的。如果购房者所诉情况属实,那么由于开发商未兑现承诺,购房者可以主张欺诈或重大误解。目前,购房者可以搜集广告牌儿、条幅、相关宣传材料,作为维权的证据。对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重点学区和非重点学区的房屋差价,或者说因为这套房子没有办法进入该小学,购房者不得不又买了一套房子,导致增加的相关费用,也可以作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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