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6-25 23:16:28

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找谁赔偿?物业有责任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5 23: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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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大风天气把车停在了小区楼下,刚好是两栋楼之间,大风导致高空坠物,如果不确定是哪栋楼坠落的物体,该找谁赔偿呢?物业有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平时要切实做好相关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记录登记,以避免发生类似的外墙脱落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预防才是关键。

《侵权责任法》中还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俗的说就是,不能确定是谁家的高空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在坠落物这栋楼上居住的居民都可能是共同责任人,并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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