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6-29 23:49:00

500万元物品被快递到了垃圾站毁损,只赔偿2000元?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9 23:59 编辑



随着快递业的发展,我们足不出户便可轻松获取千里之外的物品,或将物品寄送至他处,堪称便利至极。

然而日前,快递业龙头之一的顺丰却摊上一件“大事”。原来有网友称,其委托顺丰快递给自己寄送了12箱物品,但货物送达时不仅12箱变9箱,其中物品也已折损得面目全非。经多番沟通,该网友才得知真相:自己的货物竟被顺丰误寄至垃圾站!且由于顺丰的隐瞒,当他赶到垃圾站时,剩下的3箱快递已被压缩损毁。

该网友称,自己的快递皆为收藏品及艺术手稿,价值500万元!可顺丰却只按照保价价格,提出最高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到底是顺丰“店大欺客”,还是该网友提出的赔偿价格不甚合理?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顺丰遇到的第一起损失赔偿纠纷了。那之前的案例得到了怎样的判决结果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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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价值16000
你只想赔我91?

2019年11月,一家律所委托顺丰公司邮送同城快递,托寄物信息为文件,快递费13元。后该快递状态于两日后更新为被签收。但收件人后来出庭作证称,其并未接收到所谓“被签收”的快递。

庭审中,顺丰表示目前接收快递,需要收件人在快递员提供的仪器上电子手签,但由于电子签单保留时间较短,所以已无法提供证据。这家所称该寄托物品实际为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快递丢失,律所因此被税务机关罚款16000元。但顺丰公司方却认为,即便自己确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只在约定的7倍运费额内赔偿。两厢争执不下,似乎都有道理,那法院认为该支持哪一方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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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保价
应按约定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

1、顺丰下单界面可以清晰查看到对《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阅读提醒。其中有保价专栏,专栏中注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7倍运费,建议保价。”该条款可视为双方已就保价事宜达成协议。原告在下单时勾选已阅读,视为接受该条款并受其约束。现原告并未选择保价,则根据该条款,最多可得到7倍运费额的赔偿;

2、寄件人虽主张己方所运文件为40张增值税发票,却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因此不能当然认为其主张为事实。

据以上两点理由,法院判决顺丰快递公司赔偿某律所91元,驳回超额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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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结合实务经验,根据法院审判意见,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电子下单过程中,快递公司一般都会对快递条款加以提示,在勾选前建议认真阅读,对义务进行大致了解。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最高保额、纠纷解决方式、管辖选择等;

2、如若快递物品价值较高,建议选择保价,并填写声明价值。根据顺丰快递保价界面的提示,保价后,物品损坏可以维修的,将在保价金额内赔偿维修费用。物品灭失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3、《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需投递至约定地点,通知收件人,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因此如有重要物品寄达,可提前联系派送员要求当面签收,在开箱验货确认商品完好无损后,再签署姓名确认收件。

适用法律:

《快递暂行条例》

第25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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