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单位如何确定?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0 23:50 编辑求助:
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生效后,劳动者离职的,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否则就构成违约,那么竞业限制单位怎样进行确定的?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竞业限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协商好后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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