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能买却不能上牌,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9-20 21:19 编辑近日,大连市内的一位摩友买了一辆摩托车,但却无法在市内的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导致摩托车无法上路。
该摩友称,目前大连市仅有瓦房店、普兰店、金州、庄河等地区的车辆管理所可以为摩托车登记上牌。车管所这样做合法吗?
摩托车登记上牌难
法院怎么看
无独有偶,摩托车登记上牌难的问题不止是大连有。去年,秦皇岛市审结了一起摩托车登记上牌被拒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苦于爱车无法登记上牌的摩友来说,颇有借鉴意义。
秦皇岛海港区的张先生于2018年12月4日购买了一台进口摩托车,2019年3月14日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19年12月,张先生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工作人员拒绝办理。
据张先生称,工作人员拒绝办理登记的理由是,某政策性文件和市交警支队决定,不面向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户口居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相关业务。然而,车辆管理所拒绝向张先生出示上述文件,也拒绝提供不予登记的书面理由。
法院判决
摩托车不予登记违法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张先生购买摩托车后,依法缴纳了车辆购置税,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未提交证据证明张先生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存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其拒绝为张先生所购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先生要求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履行法定职责,为其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诉讼请求。
摩托车登记上牌需要哪些材料
1、通过电话、现场询问等方式,向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咨询可否为摩托车登记上牌,并明确登记上牌所需的材料,可以全程录音或录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登记上牌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此外,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无论电话或现场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可否登记上牌,均应携带证明、凭证,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现场要求为摩托车登记上牌。若车辆管理所不予登记,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登记的书面材料。若车辆管理所称不予受理、登记系因当地政策文件,可以要求其出示政策文件。
如果车辆管理所始终不予登记上牌,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摩托车登记所需的各项证明、凭证;
(2)向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咨询摩托车登记上牌的录音录像;
(3)在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现场申请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的录音录像。
(4)车辆管理所不予登记上牌的书面材料(若有);
(5)车辆管理所不予登记上牌所依据的政策文件(若有)。
若车辆管理所称其不予登记上牌,系由于当地政策文件,可在针对车辆管理所不予登记上牌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请求法院审查政策文件的合法性。若车辆管理所不予提供政策文件,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律师建议
1、建议在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的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各项证据,如果车管所不予登记,方便进行后续维权;
2、一定要现场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防止车管所以机动车所有人未正式申请为由抗辩;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应以机动车登记证明上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为对象;
4、地方政府应该对摩托车的生产、销售和登记制定更人性化的标准,出台、修改交通规则,在特定时间和地段对摩托车进行适当限行,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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