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给他人套现,算民间借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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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给他人套现,算民间借贷吗?这种民间阶段关系是否有效?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出借信用卡给他人套现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此外,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立写的借条,也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因该出借行为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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