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提供借贷服务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的犯罪活动,因为在借贷过程中有“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一系列复杂的“套路”,因此被称为“套路贷”。 “套路贷”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涉及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专门的“中间人”负责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专人负责暴力讨债、虚假诉讼。这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还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与“套路贷”相比,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却显得十分“善良”。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三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并处几万至几十万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套路贷”的本质是违法犯罪 “套路贷”虽然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其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而不是普通的民事欺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表示,“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财物,所以一般来说,“套路贷”首先涉嫌诈骗罪,如果在这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同时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则同时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就是在整个“套路贷”的过程中会涉嫌数个罪名,一般处理方式会数罪并罚。 “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大,涉嫌的众多刑事罪名,已经引起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今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 如需贷款,请找正规金融机构 李在珂律师表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来说,需要认识到“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本质,了解到“套路贷”刑事犯罪可能会面临的巨大风险,不要被眼前的高额收益所迷惑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得不偿失。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为了避免陷入“套路贷”骗局,贷款时请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规贷款,不要误信小广告。(编辑:王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