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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申请公开,还得向领导汇报?

大同法制网 2025-11-4 09:14 13人围观 问法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但是,在这个地方,此法条形同虚设。

据曝料,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一村民吴某某在2025年2月10日向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岗上镇政府)申请公开《关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岗

上镇滹沱河综合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评审报告》,但岗上镇政府答复:“没有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

更有意思的是,当者直接问该镇时,套路来了,一模一样,表示:“关于超期问题,并不清楚,还需向领导汇报一下。我们可以答复给个人。”而此前,该镇的上级部门曾在会议纪要称该镇为此项工作的主体,这一说法也得到相关部门证实。更有意思的是,上级部门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那问题来了,这样的答复是否合理?这样的行为是否违规?

村民是懂法的,也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反观这个镇,却是随意糊弄,以查无信息和领导汇报来搪塞老百姓,此举真是让人无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一个“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保存,谁公开”原则,在未正确对应答复后,上级复议机关限期答复,说明申请事项合理合法,如果不答复或超期,则为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从上到下都有严格的惩戒制度。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定职责却未履行、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状态,表现为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等。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经责令仍拒不履行的,依法降级、撤职或开除。‌‌

估计这些,该镇的领导不一定明白,只认为,自己的事,普通人无权干涉。这就是法盲。当老百姓有了法律意识时,这个社会的底层思维就有了。如果行政单位还是老做法,老套路,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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