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是否可以减免
[打印本页]
作者:
拟诗笑
时间:
2019-10-17 15:55
标题:
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是否可以减免
法鉴定机构应该统一性交纳司法鉴定费用,计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旧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交纳的基本原则!因而,最后的鉴定费用的担负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由鉴定,归属于医疗机构存有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该担负法律责任的,鉴定花费由医疗机构按照应该担负法律责任的百分比担负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该预先交纳鉴定花费,假如医疗机构应该担负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担负法律则百分比的鉴定花费,将退回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以及家属的预缴花费。假如经由鉴定医疗机构并没有过失、不担负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担负鉴定花费。假如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担负,由患者以及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以及家属担负。假如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并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而,假如患者以及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花费。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