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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游客在景区翻越护栏捡手机坠亡,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7 22:16
标题: 游客在景区翻越护栏捡手机坠亡,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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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性游客与家人在景区游览时,其家人手机掉落在游步道护栏外,该游客不顾景区安全提示,翻越护栏捡拾手机发生意外,失足坠亡。那么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游客在风景区受伤是由于景区的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造成的话,由景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游客违反风景区管理规定而受伤,且风景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风景区无需承担责任。在本事件中,该游客不顾景区安全提示,擅自翻越护栏捡拾手机,才会导致这样的事故。所以,景区在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

游客选择在景区游玩,一方面是出于景区景色优美、设施完备,另外一方面就是景区有安全保障,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游客的安全。进入景区,游客需要购买景区门票,门票在法律上的定义就相当于游客与经营景区的公司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基于旅游服务合同享有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景区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假期出门在外,景区一般人很多,更需要注意老人、孩子的人身安全,景区内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警示标示要引起重视,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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