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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前夫骚扰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6-26 22:39
标题: 前夫骚扰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令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6 23: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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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离婚后前夫一直来骚扰我,让我感到很没有安全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令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含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多种措施。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适应于非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如果离婚后因为种种原因还继续住在一起,如果发生了暴力,那么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令。如果没有离婚后没有生活在一起,对方继续骚扰,建议直接报警,有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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