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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公示哪些信息?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7-11 22:56
标题: 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公示哪些信息?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11 23: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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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公示哪些信息?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公示的问题。业主对本小区电梯广告、闲置公共物业用房出租、停车场收费等公共收益情况,对电梯保养、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支出情况等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实施监督。业主委员会不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或者虽然公示但不具体不详实,让业主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这种糊涂账的做法违反规定,易导致业主权益纠纷。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及其处分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与使用详细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详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信息公示制度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纠正意见或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解聘。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信息公示制度的可以通过监督提醒予以纠正或者业主大会依法更换业主委员会有关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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