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委托的装修,在法律上叫承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您将木工承包给熟人,木工就是主要工作,因此未经您同意,不得交由第三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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