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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宠物横穿马路致车受损,主人要担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9-15 19:21
标题: 宠物横穿马路致车受损,主人要担责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9-15 20: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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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养的宠物狗在奔跑横穿马路时,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宠物未受伤。交警认定事故发生系张某正常行驶突然遇到宠物横穿道路导致。张某因此找我赔偿车辆维修费,我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的车辆系在与刘某的宠物狗相撞过程中造成的损伤,且刘某的宠物狗未拴绳,该情形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携犬出户必须用犬绳牵领犬只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综合考量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大小,您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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