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业主未接受物业服务可拒交物业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30 19:43
标题:
业主未接受物业服务可拒交物业费吗?
(, 下载次数: 38)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求助:
我们小区物业服务比较差,可以说基本上没有提供物业服务,我们以此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以断电方式逼我们交费,请问这样合法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你们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未能按约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已构成违约;物业公司并非供电部门,其催要物业管理费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而无权对业主进行停电。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