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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零食,饮料特别提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公告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7 小时前
标题: 零食,饮料特别提示: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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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我们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绝大部分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公告》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范围、使用和修改等应用要求。

《公告》明确允许通过数字标签展示更多因实体标签版面受限而无法展示的合法信息,比如配料来源、生产工艺细节、产品产地溯源信息、详细食用方法、食品安全与营养特性说明、全链条产品追溯信息等,便于消费者更好了解食品。为确保消费者的体验,《公告》要求数字标签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易读,并大力倡导将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现有的一些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另外,《公告》也明确,应用数字标签后,可以简化实体食品标签上生产者地址的标示。

《公告》明确,严格禁止设置弹窗、飘窗等可能对消费者阅读数字标签造成干扰的元素,企业要完整记录标签初始版本和历次更新版本内容,建立详实操作日志,日志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2025年作为“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推广力度,使数字标签真正融入消费者日常生活。后续数字标签也将与网络食品经营、智能家居等相衔接,不断创新消费者的应用场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首次明确了数字标签的合法身份,比如大家关注的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新标准强制要求食品标签标示致敏物质信息。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比如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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