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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售房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13 小时前
标题: 这样售房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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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夏某某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发现,丈夫陈某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屋出售给彭某某与袁某,并私自占有全部售房款。夏某某于同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购房人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某无权单独处分房屋。购房人彭某某、袁某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没有核实房屋权利人范围,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及风险防控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夏某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房屋,彭某某、袁某应限期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某、袁某并未返还房屋。面对执行困局,陈某某虽认可房屋属夫妻共有,但认为其所占份额应高于夏某某;夏某某则要求返还房屋,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彭某某、袁某二人虽愿返还房屋,但坚持要求陈某某退还房款及装修费用,陈某某则不愿意退还。

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执行法官引导夏某某与陈某某直面争议核心,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下,最终,各方当事人逐步达成共识。

今年11月5日,四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陈某某一次性向夏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32万元,两套房屋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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