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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车出事,责任归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昨天 09:18
标题: 开车出事,责任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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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从事雇主安排的交通运输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追尾前方同向车辆,交通责任认定书确定雇员司机为主责,造成同车乘坐的雇主死亡,请问雇员司机应否承担雇主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表述,说明如下:
雇员受雇主指派从事交通运输工作,根据《民法典规定,是属于提供劳务一方。其驾驶行为是为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属于“职务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雇员仅因一般过失,如轻微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的风险范围,雇主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自行承担损失或通过保险理赔;若雇员因重大过失,如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事故主责,造成雇主死亡,雇员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雇员“主责”,可作为证明其存在重大过失的重要证据,法院通常会将事故责任比例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参考。若雇主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如未提供合格车辆、未提醒安全驾驶,可减轻雇员的赔偿责任。


因此,按照你说的,雇员因操作不当导致雇主死亡,属于重大过失,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匹配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雇员过错程度及雇主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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