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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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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注册商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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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视路”“豪雅”等均为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眼镜、眼镜片等).南京良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于2018年在香港设立全某免税店有限公司,2022年10月在英国、新西兰等国抢注与上述中文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权利人仅在当地注册英文商标),并授权香港公司使用。
2023年下半年,良某公司以“海外品牌授权”名义,在国内委托代工厂生产印有涉案商标的眼镜架及包装盒,采购无标识镜片组装成成品眼镜(成本约110元/副)。通过“出口转内销”模式,将眼镜邮寄至香港后虚报原产地为新西兰、澳大利亚,再报关进入国内保税仓,通过电商国际平台开设的“依视路海外旗舰店”等店铺销售。
经查,该公司共计销售假冒眼镜353副,销售金额496703元,产生退货金额69514.02元,扣除购进价款后违法所得457873元。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良某公司明知权利人未在境外注册中文商标而恶意抢注,通过设立香港空壳公司虚构授权、伪造原产地等手段,实质是为假冒行为制造“合法化”伪装。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单位南京良某贸易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本案违法所得达45万余元,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关于“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达入罪标准十倍以上)的规定,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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