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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夜贴罚单:如此执法的城市管理需不需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1-2-28 16:50
标题: 深夜贴罚单:如此执法的城市管理需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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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春节期间一组数据】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大同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15635起,其中:酒驾215起、醉驾13起、超速1起、超员93起、超载58起、闯禁行7884起、涉牌涉证172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42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044起、分心驾驶1008起。
这是大同当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晒出的成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大同市区停车场建设情况】
据官方消息,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整治临街商铺私设地桩、路障占用人行道问题,全面清理“僵尸车”,并结合实际在部分街道、小区、商业区等符合停车泊位的区域和路段施划临时停车位7000个,其中:市区2000个。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经开区、阳高县等10个县区分别为500个。
据官方消息,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平城区部分机非隔离街路点段机动车行车道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止使用。执行时间:2021年2月1日起。
据官方消息,大同市城墙带状公园停车场将开始试行收费,春节前先行投入6处停车场的试运营。试运营期间暂不收费。


不言而喻,停车难成了地方发展关乎百姓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不仅是大同这样的地级市,各地的停车位变得越来越紧缺,有些中高档小区人车分离,小区内不让停车,还有一些旧小区也没有停车位,晚上如果回家晚,很多车主就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的道路上。这样的事不只在大同,全国各地都有。不少居民小区都会发现,路边交警似乎突然多了起来。沿路查酒驾、查违章的次数频繁,可以讲从早到晚都在工作。

某小区外围已是晚上十点,交警的警车仍穿梭不停,不时地停在路边执法,在贴罚单。这样的行为让人感到困惑。执法必严可以理解,但此时路上已是车流稀少,人流更是无从谈起,而这时的“贴罚单”就有点不尽人情,并让人产生联想。看似执法严格的背景下常常会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执法的一把尺子两头不齐,这让很多老百姓心生怨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停在小区外,缘何他家的车就安然无恙,而我家的车却屡屡被罚。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这也是交警罚单上标明的《道路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这几条必须掌握,这是必备的交通知识]
我们可以看到,执法没有什么不对,但其中执法的时间和选择性执法或弹性执法也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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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
我们再说一下交警工作,很多人只知道交警,却不了解职业。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违停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贴罚单也是理所应当。尤其是交通整顿期间,严格执法,对于道路畅通肯定是利好事情,上面也晒出了成绩单。
但有些情况下被贴罚单,车主会觉得非常委屈。有时靠边只停几分钟,有时晚上迟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临时停在小区外围却频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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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警举报当地交警】
在此小编援引一则信息,讲的是某地交警自改自纠的事情,可能会对地方交警的执法行为有所得。
近日,陕西西安一位民警跟“自己人”较劲,实名举报当地交警大队维权的事情引起关注。
吴勇(化名)是陕西西安公安厅的民警,他的家住在未央区方新南路附近。因为小区里停车位很紧张,所以回家晚的话基本找不到停车位,只能把车停在路边。2月1日晚上下班后,他把车停在了方新南路路边,可第2天早上去取车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车上被贴了罚单,时间是2月1日晚上21:48。
他发现此事,多次和交警部门进行交涉,没有有效解决。经过斟酌,他决定实名举报,将自己维权经历在微博晒出来,并称只要求“一路同仁”,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起诉未央交警,望还公众一个公道。
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吴勇的处罚被撤销了,同时他还收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方兴南路附近增设了很多临时夜间停车位,这样大家回家的时候就可以有临时车位停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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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谈执法】
此事看了,心中不免升腾出一些想法。同样是执法,为何前后判若两人,难道法律面前也要看人下菜吗,其实不是,这是城市管理与交通执法的一场对话。而这个对话背后是千千万万有着同样经历的人的声音,而交警的弹性执法本身就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错觉。
大同是一座文化旅游城市,工作报告提出了若干条扶持文化旅游的想法。但旅游离不开车,大同交警部门的一则通知,就把临时停车位通通取掉,那临时车往那里停。措施的出台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顺民心,试想一下,假如你在这样的城市生活,车,还开吗?不开,行吗?
执法权不是人定而是法定的,这是原则。而所有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初心是为了还社会以公平,是为了百姓安居乐业。
社会在进步,执法者手握权力大法,想怎么贴,怎么贴,弹性,选择性执法,这是谁在犯错。如果执法是顺应民意,皆大欢喜,倘若一路执法怨声载道,这就事倍功半,如卡在脖子的那个东西,不上不上,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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