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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变更法人途中能否撤销?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24 21:42
标题: 变更法人途中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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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法人途中能否撤销
申请变更法人登记后,如果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变更登记撤销。还有,工商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也可以依法撤销该变更登记。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可以撤销变更登记,企业完全可以依法更换法定代表人,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就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 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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