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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离婚,手头经营的两家网店怎么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26 20:45
标题: 夫妻离婚,手头经营的两家网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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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静与老公徐申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相处了半年左右就登记结了婚。潘静与徐申结婚时,潘静远在国外的表姐特意赶回参加他们的婚礼,还给潘静带了不少国外的化妆品和生活用品。一次,潘静将表姐带回的那些日用品拿到了单位,因东西都不错,同事们便提出让潘静表姐帮忙给她们代购的想法。在潘静让表姐帮忙给同事们成功代购后,一来二去,找潘静代购的人越来越多,这让潘静开始萌生了开网店的想法,加上老公徐申也表示支持,就这样,没多久潘静的网店便开了起来。
虽然一开始潘静网店的客户三三两两,但在潘静的不懈经营下,生意日渐转好,后来潘静索性就从单位辞了职,把精力全部放在了经营网店上,并做得小有成绩。潘静的婆婆看到潘静的小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后,也学儿媳开起了网店。但经营网店对于潘静婆婆这样的老年人来说总归是有难度,因此潘静的婆婆最后便把网店也交由潘静打理。
头几年,潘静在家专心经营网店的日子还算过的舒心。但是,事业上虽然红红火火,但是婚后几年潘静的肚子却迟迟没有动静,这也成了之后夫妻关系矛盾的导火索。潘静和徐申两人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双方都没有问题,但徐申总觉得问题就出在潘静身上,非逼着潘静看中医、吃中药。因为这件事,潘静与徐申三番五次的争吵,无法忍受这样折磨的潘静最终决定与丈夫徐申离婚。
因为潘静与徐申没有孩子,所以离婚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特别是那两家网店。潘静认为,自打两家网店开起来,店铺的大小事宜自始至终都是自己在打理,所以理应都归她所有。但老公徐申却认为,第一家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店铺日常的进货和打包等都是他协助完成,所以这家店铺他也有份;而另外一家网店因为是以徐申母亲的名义开设,就应该归徐申母亲所有,与潘静无关。
如果两人离婚的话这两家网店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呢?两家店铺是否都归自己?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而这两家网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应该也是有财产属性的。
对于第一家店铺,是潘静与丈夫徐申结婚后开设的,按《民法典》的规定,即使店铺登记在潘静一人名下,也由潘静个人经营,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诉讼,双方都要求由自己继续经营,但因为网店登记以潘静的名义开设,又由潘静经营管理,考虑到经营的连贯性、稳定性,发挥网店的最大效能的情况,所以法院判决在潘静与徐申离婚后,交由潘静继续经营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如果这个店铺最终由潘静经营,潘静也需要给付徐申一定金额的折价款。
在确定网店本身具备财产价值的基础上,当涉及店铺分割时,需要计算店铺本身的价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理。依照该司法解释的精神,网络店铺本身的价值确定也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当事人协商或者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竞价的方式确定。根据现有的案例显示,目前尚无独立的评估机构能够确定网店的价值。在无法进行客观评估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组织竞价的方式确定店铺本身价值。此外,实践中,在当事人无法协商、法院亦未采取组织竞价的方式的情况下,部分法院采取法院酌定的方式确定网店的本身价值。
而对于另一家注册在潘静婆婆名下的店铺,因为该店铺是以潘静婆婆的名义注册的,所以除非有书面证据证明,否则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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