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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证业主”却被物业拒绝办理入住?法院这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1-28 19:24
标题: “有证业主”却被物业拒绝办理入住?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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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比较高兴的事情,不过这高兴之余也会有烦恼,辽宁的的杨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从典当行手中购买了一套法拍房,房产证都到手了,物业认为他获得房子的途径不合法,不是小区业主,因此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关于原告杨某与被告朝阳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判决书显示,杨某庭上诉称,2020年10月,杨某从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位于光大领事馆小区楼房一处,并取得该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杨某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光大物办理入住手续时,光大物业拒绝为杨某提供办理入住手续等相关物业服务。杨某认为,光大物业作为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公司,在没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无权拒绝提供物业服务。
因协商不成,杨某将光大物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光大物业立即旅行物业服务职责,为杨某办理正常入住相关手续,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有房产证为何被光大物业判定为非本小区业主?对此,光大物业辩称,杨某所购买的房屋系法拍房,按照法律规定,法拍房应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的税费、物业费、取暖费等。
由于杨某从案外人瑞泰公司购买,该公司并非按法院的拍卖告知履行相应的承担税费的义务和责任,虽然原告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但该获得的过程及手续并不合法。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杨某并非涉案房屋的实际合法所有权人,即不是该小区实际业主,其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实如下: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涉案房屋,2020年10月,原告杨某从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购买了上述房屋;2020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为涉案房屋出具税收完税证明;2021年1月18日,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为原告杨某开具不动产商品房销售发票;2021年1月21日,原告杨某取得了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原告杨某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等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光大物业针对其辩解意见向本院提交了拍卖公告、收款收据、典当合同、抵押清单予以证明。根据原、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和原、被告当庭陈述,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涉案房屋,原告杨某在案外人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涉案房屋,且已经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交付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及协助办理入住手续的义务应由出卖人承担,原告杨某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光大物业有交付房屋钥匙及单元门钥匙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朝阳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房屋钥匙及单元门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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