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期间再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13 19:35
标题: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期间再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 下载次数: 28)


求助: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哪些罪犯不能假释?无期徒刑可以假释吗?如果假释期间再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靳胜标律师: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5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及其后果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依法撤销假释,并追究新罪、漏罪的法律责任;有违反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上述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