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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母生病,谁担赡养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12-29 19:43
标题: 继母生病,谁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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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父母离婚时我被判给父亲抚养,后来父亲再婚,继母有个女儿,跟随我们一起生活。后来,她离开家一直在外地生活,目前已结婚生子。现在继母年老多病,请问,我和她女儿谁担赡养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你父亲再婚时,你和继母的女儿尚未成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你们属于受继父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女。如果你的继母现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那么你和她女儿一样,对她都有赡养义务。
此外,她的女儿长期在外地生活,应支付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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