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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生攀爬围墙被电击伤 法院会如何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2-1-21 21:09
标题: 学生攀爬围墙被电击伤 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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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审理一起学生在攀爬围墙过程中被电击伤致十级伤残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供电公司承担20%的责任,学生自负20%的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系被告白地市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寄宿学生。2020年10月22日,原告与同学邹某违反校规攀爬围墙外出玩耍,攀爬过程中,原告不慎触碰到围墙上变压器的引流线致使自身被电击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白地市某中学系案涉变压器及相关线路所有权人,对案涉变压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且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职责,在该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供电公司作为供电独家经营单位,其应当对电力设备进行日常的巡视、检修,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作为一名学生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遵守校规、校训,原告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该案事实及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被告白地市某中学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计18.8万余元,被告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6.2万余元,剩余20%损失由原告刘某自行负担。
该案宣判后,被告白地市某中学及供电公司对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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