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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原同居13年的情人竟把领导举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2-8-22 08:37
标题: 太原同居13年的情人竟把领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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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常讲,红颜祸水,很多人在这上边栽了跟头,可谓一举惹得红颜怒,权位官位全给撸。

8月16日,一则举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原局长张某忠欺骗女性感情的实名举报信在网上热传。据查,这位张女士与这位正科领导保持“情人关系”长达13年。

一、13年同居是否违法?

想当年,张女士有事求助这位领导,一来二去,混得相熟,日久生情,形成苟且之事,车上发生关系,同居时代开始延续。同居这个词很“迷人”,诱惑力极大,权位之人向往之心大有人在,上面这位小领导也算深迷其中,无法自拔。

同居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在大多数国家,同居如同它的本身含义一样,只是同时在一个地方居住,男女关系只是同居后的表现,至于各取其利也是个体行为,于法无据。但在这里要提一点,如果同居后,生育子女,在法律上是承认的。

为何总有人触碰法律红线,估计一是家里红旗不倒,二是外面彩旗飘飘。二是精神需求,总想找到一个红颜知己,口吐芬芳,彼此自心宽慰。三是各自安好,爱色爱财,各取所求,互不干扰。

该领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党员干部的生活纪律,属于生活腐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党员干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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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朝梦醒法纪难逃

一个人,生来都一样。一声哭声坠地,从此为人,也有了人一样的思想和生活。

此人1987年就在小店区参加工作,大概年纪在50多岁,冲刺半生,职位上升无望,因此产生别样思维,请记着,在法律面前,从来不打折扣。

按照规定,党员干部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此领导涉嫌其它犯罪问题,将在调查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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