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普通工作秘密也要重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 小时前
标题: 普通工作秘密也要重视!
(, 下载次数: 0)

保密工作涉及每一个普通的岗位!

某县政协经联委干部柳某,为方便撰写该县《政协志》,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将自行收集的5000余份政协系统电子文件资料(含标“机密”4份、标“秘密”6份),通过互联网计算机上传到个人百度云网盘账户,直至保密检查被发现。经鉴定,上述10份标密文件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部分文件资料包含政协工作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公开。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柳某行政警告处分。

工作秘密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同样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能图方便随意存储、处理。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

再次提醒:不是所有设备都能用来处理工作秘密。网盘、云盘、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公共网络空间,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防护措施时,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离岗离职时,务必对使用的计算机和文件资料进行彻底清理、移交,不得遗留工作秘密载体。守住工作秘密,就是守住责任底线。

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民生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咨询:(加V-tcrx110)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s://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