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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弹窗广告必须下快刀

大同法制网 2020-4-1 23:05 738人围观 文摘


      大同法制网综合:是什么让你抬头就见黄脸“老妇”妆成玉面“娇娥”吓一跳,是什么让你在亲朋好友面前尴尬连连,又是什么让你拿着放大镜满屏幕找“X”?

  强行弹出,内容低俗,它就是弹窗广告!人民日报发表微博,狂批现在泛滥的弹窗广告。“弹窗广告和网页的关系就像不会分手的爱情,你永远无法预测下一个弹窗什么时候会来。” 网友被“想弹就弹”的广告烦得眉头紧锁成“川”。

  “降价促销”“今日特价”“紧急通知”,诸如此类,不胜其烦。更尴尬的是父母在旁边,突然弹出衣着不雅的美女姐姐让人难以解释。更不用说一些打擦边球、低俗的色情、赌博游戏弹窗广告对青少年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了。

  反弹!网友要自救

  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网友目前缺乏维护正常权益的意识,对弹窗广告往往都选择能忍就忍。治理弹窗广告从受众角度来说,应该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安装净化软件防止骚扰,对于弹出来的低俗广告可以进行投诉,树立维权意识。

  专业人士指出,网友遇到违法弹窗广告时,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弹窗广告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民事权益的情形,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弹!平台当自律

  专业人士表示,弹窗广告的内容应该真实、合法,通过弹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的前提下,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广告发布者,平台要升级监管技术,做网友浏览体验的“把关人”。做到在内部强化识别和跟踪,综合发力,才能规范管理。同时,广告行业要自律,加强宣传,积极主动整治弹窗广告乱象。

  反弹!政府应出击

  对于弹窗广告,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弹窗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关闭方式,确保用户可一键关闭。

  弹窗广告之所以让用户不胜其烦,且推销者明目张胆地表示“不怕告”,还在于其违法成本太低。如前所述,未显著标明一键关闭标志的,最多可罚款3万元,且处罚对象是广告主。在实践中,能够拥有弹窗广告技术者并非广告主,而是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这种“打错板子”的处罚是不会让真正的违法者感受到任何损失。

  在信息爆炸时代,纷繁复杂的信息本来已经成为用户的负担,那些弹窗广告更是让看网页沦为看广告,给用户带来极大困扰,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整治弹窗广告,是有法可依的。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一旦加大力度、严格执法,整治广告商、平台刻意规避或对抗监管等乱象,弹指间,弹窗广告就会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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