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1-9 21:10:1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211109210822318.jpg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被告人王某经某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确证为HIV-1抗体呈阳性。2013年9月5日,王某与陆某商定在某出租屋进行性交易,嫖资为30元。陆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某的HIV-1抗体呈阳性。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以王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主要问题
1.艾滋病是否属于严重性病?
2.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而卖淫的应如何定性?

三、裁判理由
1.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1991年8月12日施行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根据该规定,艾滋病是与淋病、梅毒同一等级的性病。2013年新修订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虽然未明确规定艾滋病系性病,但是将艾滋病单列出来,规定其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并不意味着艾滋病在医学和法律层面上被排除出性病的范畴,而是将其视为特殊性病。这种行政法层面上的立法变动并不影响刑法上“严重性病”的认定范围,更不能否定艾滋病作为性病的医学属性。同时,从疾病的传染性、危害性程度看,艾滋病与淋病、梅毒同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对健康的危害更远大于淋病、梅毒,理应视为“严重性病”。
2.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而卖淫,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播性病罪都有可能构成,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本案中,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构成犯罪必须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王某从事卖淫活动,与嫖娼人员并无仇怨,对可能发生的致使嫖娼人员陆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结果只持放任心态,同时无证据证实嫖娼人员陆某因此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出于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未发生危害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故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王某出于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心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使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发病死亡),可以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2)王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现有的证据尚未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证明标准。王某主观上称进行性交易时会要求对方使用安全套,如果对方不愿意使用,考虑到自己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对方的可能性较小,也会同意。可见王某并无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以报复社会的意图,只是为了牟利而在一定程度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王某的行为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危害,故王某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得知自己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后仍长期卖淫,与其进行性交易的人员众多,甚至导致艾滋病的进一步扩散,可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本案王某只能认定传播性病罪,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是正确的。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事务,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2019年,小龙与小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恋爱,同年12月,双方父母商量订婚事宜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安徽A公司注册了带有“林叔”二字的某图案商标,权利人为该公司,A公司的“林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骨灰房”指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房子。这类商品房被用于存放逝者的骨灰盒。据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过程中,“外卖小哥”为了准时送餐而争分夺秒,不慎受伤时有发生。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很多人对个人公司或个体户不太明白,现在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