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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偷价值不大的东西算犯罪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2-10 19:15:1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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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张三有盗窃癖,虽然不缺钱,但是要是不偷点东西,心里就和猫抓了一样,张三常常偷点小东西,价值都不大,认为即便被抓,价值不大也没关系。屡次偷价值不大的东西算犯罪吗?偷多少价值的东西可以立案?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屡次偷价值不大的东西也是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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