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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谋“假离婚” 关系破裂协议中高额抚养费需要付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11-28 19:28: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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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为降低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决定办理“假离婚”。男女双方一年后因感情疏远而无奈分手,女方带着小孩一起生活。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给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高额抚养费。法院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小刚和小芳是一对90后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二人平时在苏州打工,儿子交给小刚的母亲在老家照料。转眼儿子快到上学的年纪,夫妻二人准备把儿子接到苏州上学。小芳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苏州房产,可惜区位欠佳,小孩就读不便。夫妻二人决定购买第二套房屋,但需要准备首付款比例较高,二人东拼西凑仍有不小的资金缺口。看着周围朋友们都提前为孩子的入学做好准备,夫妻二人商议干脆办理“假离婚”手续,再以小刚个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小刚欣然同意并手写一份承诺书给小芳,表示房子购买成功之后立即复婚,如有违反则赔偿100万元。夫妻二人就这样“手拉手”把离婚手续给办了,离婚协议约定儿子随小芳共同生活,小刚每月给付儿子的生活费1万元,并负担儿子全部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日子似乎一切照旧。小刚和小芳拿到离婚证后仍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儿子由小刚母亲继续照料,二人对各自亲友隐瞒了离婚事实。但失去婚姻关系约束的二人开始不断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小刚最终搬离小芳的住处,小芳将老家的儿子接回苏州抚养。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芳愤而将男方之前书写的承诺书公布于微信朋友圈。小刚认为小芳的行为让他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二人的关系降至冰点,之前约好的复婚更是遥遥无期。小芳越想越气,遂起诉到如皋法院要求判决小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付小孩的生活费并承担全部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小刚怎么也想不到小芳会拿着离婚协议起诉抚养费,大叫委屈:双方当时说好是假离婚,根本没有考虑抚养费的细节,具体金额是小芳随手写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不应全部由他一人负担。小芳却坚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小孩的抚养费约定也是男方的意思。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呢?小刚在庭审中提供了前述小芳发在朋友圈的承诺书复印件、二人离婚后共同出游的视频、男方给女方买首饰的单据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并非真实离婚。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事前有办理假离婚的动机和意愿,离婚后二人不仅同居生活、共同出游且以夫妻关系对外交往,结合双方陈述以及被告的举证,认定双方离婚协议构成通谋虚假的意思表示,应属无效。但基于婚姻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离婚登记之日起即告解除。如皋法院根据小孩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小刚的收入水平依法判决小刚每月负担婚生子生活费2500元,并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双方在判决后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假离婚”为司法判决认定的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假离婚”事实一般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言辞证据,缺乏其他书面证据的支撑。本案中,法院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假离婚事实作出认定,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从婚姻登记的行政效力看,男女自愿登记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小刚和小芳从一对恩爱夫妻变成沿途路人,不知道他们是否后悔当初的荒唐决定。法官提醒,当你为“假离婚”得以规避政策而沾沾自喜时,道德的深渊也正凝视着你人性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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