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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团“爱豆”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 偶像失格必将自毁前程!

大同法制 2020-8-8 17:40 778人围观 问法

     近日,一女团前成员因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元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某文化传媒集团公司旗下女团艺人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该女团艺人被认定为违约并向公司支付赔偿金35万元。

  

 

  据了解,该艺人所属女团为流行乐女子组合SNH48。

  合约履行期间私联粉丝

  女团前成员被告上法庭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2015年8月,陈小姐与某知名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签署《专属艺人合约》,正式成为该公司旗下女团艺人。

  

 

  该合约附了一份《成员守则》,其中明确禁止“私联粉丝”“向粉丝索取财物”等行为。

  

 

  ▲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但在合约履行期间,公司发现陈小姐擅自与粉丝联络,并向该粉丝索取钱财。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到,陈小姐曾跟粉丝表示:哪个月低于一万那个月就不见面,我一开始说二万是指稍微亲密的关系,既然你手头紧,我们就考虑普普通通地交往吧。

  此事后经该粉丝在微博上披露,相关微博文章总计阅读量逾400万,并曾登上当日微博热搜榜。

 

  

 

  公司认为,旗下女艺人陈小姐的不当行为败坏了其自身和公司的社会信用,严重损害了公司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建立的良好声誉,同时也侵害了公司的预期利益,已构成根本违约。

  公司将陈小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要求陈小姐向公司支付合约违约金300万元及律师费5万元。

  庭审中,被告陈小姐辩称,其确曾有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原告公司或可认为爆料事件对被告的名誉有所损害,但并未对原告公司的信用造成损失。原告公司至今仍在正常经营,旗下团体、艺人也没有因爆料事件被人指责没有信用。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解除2015年8月签署的《专属艺人合约》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解除。

  本案中,被告陈小姐应当知道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是违反守则规定的,应属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陈小姐支付原告公司违约金35万元,并支付原告公司律师费3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网友热议:影响恶劣!

  理应承担后果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各行都有规矩,要按合约行事!

 

  也有网友提醒,理性追星!

 

  身为公众人物,不仅要维护自身外在的形象,更应爱惜自己,在粉丝心中的形象。如若做出失格之事,必将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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