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怎样能既不影响房产继承又保证再婚老伴居住权?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9-2 18:18:0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2 13:32 编辑

5d3951ab7f780bd54c000010_1024.jpg


求助:

我离婚多年后,经人介绍与周女士相识相爱并再婚,周女士随之搬到我名下的一套房产中,与我共同生活。我身体状况欠佳,医生告诉我几年内不会有事。最近,我开始考虑让儿子继承房产的事情,但又担心儿子在继承房产后可能会将周女士赶出去。请问,有没有既不影响儿子继承房产,又能保障周女士在此安度晚年的好办法?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今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有利于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设立居住权可以实现“以房养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上述的有关规定。据此,你可以与周女士签订居住权合同,写明以下条款,包括:双方的姓名、住所、房产位置;周女士对你的房产无偿地享有居住权直至其死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你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明确周女士的居住权。由于设立居住权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因此签订居住权合同或立遗嘱后,还应尽快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样,你儿子继承该房产后,周女士对该房产仍享有居住权。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小心,法定代表人非虚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虚职,一旦履职不当,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法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离了职,公积金能追吗?

  李某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被告腾冲市某科技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饮酒免责 七旬老人聚会签“协议”

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这样售房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

这样售房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

2024年5月,夏某某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发现,丈夫陈某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

合伙做生意,先签协议再谈感情

合伙做生意,先签协议再谈感情

好兄弟的糊涂账:张三和李四合伙开餐厅,一个管厨房一个管采购。开始赚钱后,互相怀

有债务纠纷,务必要明白管辖

有债务纠纷,务必要明白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的管辖地需结合纠纷类型、是否有约定等情况确定,核心遵循 “约定优先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事务,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