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共有房产一方偷偷卖房,卖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9-12 18:45:1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2 13:27 编辑

t014760ef6467bf0ae8.jpg

求助:

       共有房产一方偷偷卖房,卖房合同有效吗?不知情的夫妻一方能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认定房产买卖合同不成立,从而追回房子呢?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实质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行房屋登记时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
       实践中,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商定卖房时,可能与配偶进行过商议,也可能没有进行过商议就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卖房人的配偶作为房屋共有人,以卖房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即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事,其配偶是知道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而反悔,其配偶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夫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买卖房屋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值得关注,但是在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与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护外部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呢?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应当按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该类问题,因此我们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款的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在这三个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后,可能确实损害了出卖人配偶的权利,为此,我们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超了龄的工伤,如何办?看完就明白!

陈某某于2015年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9年进入某公司上班,工作为厨师。2024年12月

这样售房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

这样售房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

2024年5月,夏某某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发现,丈夫陈某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

合伙做生意,先签协议再谈感情

合伙做生意,先签协议再谈感情

好兄弟的糊涂账:张三和李四合伙开餐厅,一个管厨房一个管采购。开始赚钱后,互相怀

有债务纠纷,务必要明白管辖

有债务纠纷,务必要明白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的管辖地需结合纠纷类型、是否有约定等情况确定,核心遵循 “约定优先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事务,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2019年,小龙与小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恋爱,同年12月,双方父母商量订婚事宜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