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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剧《沉默的真相》的法律解读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10-29 18:45:1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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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络悬疑剧《沉默的真相》热播,支教教师侯贵平因发现一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与之斗争,最终被冤枉致死。检察官江阳在“黑暗中执火前行”,历经10年光阴,付出青春、前途等代价,查清案件真相。剧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泽,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梳理。
  炸弹威胁
  剧中,律师张超拖着行李箱强闯地铁站,称行李箱中有炸弹,其行为如何定性?王光泽认为,行李箱实际装载的是尸体而不是炸弹,张超编造恐怖信息,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诬告陷害
  剧中,检察官江阳被胡一浪等人诬陷受贿;警官朱伟被刑侦大队队长李建国诬陷刑讯逼供,诬陷者分别应承担哪些责任?
  王光泽表示,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不构成本罪。“他人”指第三人,包括罪犯和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黑恶势力“保护伞”
  剧中,刑侦大队队长李建国想方设法包庇孙传福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王光泽看来,李建国泄露案情、杀害关键证人,极力袒护孙传福等人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疑罪从无
  犯罪嫌疑人张超在庭审现场翻供,拒不承认谋杀指控,并出示不在场证明。公安部门依照“疑罪从无”原则,要求侦查人员重新查办。
  王光泽表示,“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75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步录音录像
  “凡是审讯都要打开监控录像……”剧中,犯罪嫌疑人王海军在交代侯贵平案件有关情况后突然死亡,江阳等人认为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应该追究责任。
  王光泽表示,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没有录音录像,那么该行为涉及违规问题,应当进行内部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利用影响力受贿
  副市长秦大川的女婿曾祥东收受孙传福等人贿赂后,以其岳父的名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是否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
  王光泽说,剧中,曾祥东收受贿赂并为黑恶势力团伙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是利用了岳父秦大川的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前介入
  剧中,李建国欲强行带走关键嫌疑人王海军,江阳得知后称会申请检察院提前介入,不让李建国有可乘之机。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王光泽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对侦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的方式加强与侦查机关配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泄密
  朱伟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反映侯贵平案还有一个目击证人。干警小罗得知后,将消息泄露出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王光泽看来,干警将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中证人线索泄露出去违反相关法规,应结合案情性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第48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抵刑期
  检察官江阳遭受陷害被判入狱,一审判处5年刑期。那么他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
  折抵刑期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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