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一男子酒后垂钓不幸溺亡 亲属向饭店索赔为何被驳回?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5-9 22:49:3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01efb47db716a4e715.jpg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经营者殷某有无鱼竿。尽管南乡菜馆不含垂钓项目,但殷某仍向其沈某提供了鱼竿和面粉。随后沈某便自行在该鱼塘钓鱼,后因无法与沈某取得联系,众人报警。当专业人员将其从鱼塘中打捞上来时,沈某已死亡。

  沈某的近亲属卞某、沈小某将南乡菜馆诉至法院,认为其未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要求南乡菜馆对沈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219840元。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钓鱼行为的危险性。同时,案涉鱼塘并非经营性的钓鱼场,沈某在该鱼塘里钓鱼,饭店并未收取相应费用,亦没有义务设专人值守保障其人身安全。另外,沈某此前并非在南乡菜馆处饮酒,南乡菜馆对其先行行为也不具有保障义务。现卞某、沈小某主张南乡菜馆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卞某、沈小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卞某、沈小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处理中,容易出现同情弱者的倾向。尽管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顾客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但对该安全注意义务不应过分苛求,其评判标准应当以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该场所不致受到侵害为准。本案中,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自身抉择带来的可预见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事务,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2019年,小龙与小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恋爱,同年12月,双方父母商量订婚事宜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安徽A公司注册了带有“林叔”二字的某图案商标,权利人为该公司,A公司的“林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骨灰房”指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房子。这类商品房被用于存放逝者的骨灰盒。据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过程中,“外卖小哥”为了准时送餐而争分夺秒,不慎受伤时有发生。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很多人对个人公司或个体户不太明白,现在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