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房东以房价上涨为由拒不履行过户义务 合法吗?

来源: 大同法制 2021-6-27 23:17:4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27 23:44 编辑

t014c113896b2c1f0d0.jpg

法院:违约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房价大幅上涨后,出卖方认为房屋的增值超出违约损失赔偿,拒不履行过户义务。日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非金钱债务履行及损失赔偿额的相应规定,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月1日,小陈通过中介向左某、诸某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40万元,小陈当场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25.2万元的购房款,双方约定于2021年3月下旬过户并支付尾款。

  没想到,从今年3月开始,当地房价大幅上涨,到双方约定过户时,周边的同等面积二手房已开价200万,小陈还没来及欣喜,就收到了左某悔约的信息,并开始拒接小陈的电话。多次找中介出面沟通无果后,小陈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左某、诸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合同条款中约定的70万元违约金。

  承办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左某、诸某极力主张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认为小陈主张的70万元违约金过高。小陈则认为左某、诸某明显是不诚信的行为,房子是一定要过户的。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本案中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在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出卖方除协助过户外还应支付违约金;选择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可以是包括房屋涨值部分在内的可获得利益。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左某、诸某同意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小陈律师费等违约损失2万余元,小陈在过户当天支付剩余房款。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此,在涉及房屋产权过户等非金钱债务时,除因标的物不能履行或不适于履行等情形外,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选择权,在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违约方履行过户登记手续等非金钱债务同时,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选择解除合同等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约定的定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包括房屋增值等可以预见的利益。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事务,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2019年,小龙与小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恋爱,同年12月,双方父母商量订婚事宜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安徽A公司注册了带有“林叔”二字的某图案商标,权利人为该公司,A公司的“林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骨灰房”指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房子。这类商品房被用于存放逝者的骨灰盒。据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过程中,“外卖小哥”为了准时送餐而争分夺秒,不慎受伤时有发生。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很多人对个人公司或个体户不太明白,现在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