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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公布“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专项行动

来源: 大同法制网 2020-6-28 11:30:0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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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同市平城区公布“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行动计划,通过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强力助推我区城市品质提升,为扎实推进“五个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底,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好建成区主要街道、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重点地段的现有架空管线入地,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城市主要街道的违建全部拆除,围墙拆除或改造完成,城市清洁有序的整体风貌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完成至少2个以上特色片区的规划编制;以大庆路、迎宾街2个沿街片区为重点,进行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
到2020年年底,力争完成26个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完成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推进2个全龄社区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强公厕使用管理,主要街道周边单位、商业门店、宾馆酒店等自有厕所全部向社会开放。
到2020年年底,城市“四乱”问题整治效果明显;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完成与市级平台数据端口的无缝对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市、区、街道(乡)、社区四级管理网格基本建立;拓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营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科学高效。
到2020年底,彻底清除学校卫生死角,确保校园周边无占道经营、无违规设立牌匾、广告以及乱发小广告等行为,为校园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一)“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

1.两下:管线下地、广告下墙。
管线下地。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协调好辖区内城市主次干道、横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现有的架空线路(弱电线路、电路电缆)整治,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入地。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雨水管线、污水管线下地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乡街)
广告下墙。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建筑物外立面商业广告、门头牌匾、橱窗广告等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对辖区内公交候车厅、公交车体违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并对辖区内建筑立面等部位违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乡街)
2.两进:停车进库、车辆进位。
机动车进库、进位。积极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完成配建停车场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各乡街)
非机动车进位。积极配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实现辖区内共享单车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目标。区房产服务中心要指导各小区严禁小区楼宇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房产服务中心、各乡街)
3.两拆:拆除违建、拆除围墙。
拆除违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摸排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区住建、民政、城管、房管、乡街共同参与,协同作战。6月底前完成违建排查工作,建立整治台账。9月底前对辖区内主次街道、公共空间等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对新增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相关乡街)
拆除围墙。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我市明确的原则和标准,6月底前全面梳理辖区内机关单位、公共设施、公园、居住区等区域的围墙建设情况,建立整治台账。9月底前按照“认定一处,拆除一处”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城市公共建筑区域封闭式围墙予以拆除;对机关单位、居住区、公园等区域的围墙,可兼顾管理需要拆除或改造,拆除的区域要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透出内部绿地景观。要进一步强化围墙拆除后的安全管理,采取门禁、监控、可视化对讲等网络、信息技术,保障机关单位、居住区的安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区园林处、各乡街)


(二)城市品质提升

1.建设强度控制行动。对项目的规划审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新出让居住用地在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方面的控制指标。区自然资源局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纠违反规划建设问题。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区住建局在办理工程报建、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将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高度作为协同检查内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建筑立面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城市建筑立面的标准和要求,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进辖区内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活动。区住建局要督导建设单位对新建和在建项目工地围挡实施改造,针对主次干道内陈旧、脏乱、墙面残破污损的建筑外墙进行清洗、粉刷,使建筑立面干净清爽。区城市管理局要针对主次干道内突出建筑外墙安装的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陈旧和杂乱无序的问题,督促产权单位进行更换和统一各类设施的位置,并设置遮挡设施;同时依据我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开展适度亮化提升,提升照明景观品质,彰显现代城市魅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3.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行动。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精于设计、精致建设、精雕细琢的要求,与城市“双修”、旧城更新改造和新区建设等相结合,形成我区特色片区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推进特色商贸区、特色公共建筑集中区、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等3个城市特色片区建设,形成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古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乡街)
4.绿道建设行动。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我市绿道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推动市区绿道建设整体统一。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因地制宜、合理调配,增加建设绿道空间。区园林处要管理好辖区内现有和新建绿道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处)
5.蓝道建设行动。配合好市水务局串联辖区内的河道,推动打造辖区内集生态、安全、景观、文化、休闲为一体的蓝道系统,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蓝道。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修复水系生态功能,形成生态蓝道;区城市管理局要配合好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市政道路、桥涵等易涝点整治,形成安全蓝道;区文旅局要挖掘水系历史文化价值,共同开展水上文化活动,形成文化蓝道;配合市水务局打造沿河、沿湖休闲空间,建设亲水栈道、生态绿道等滨水慢行交通系统,形成休闲蓝道。在蓝道建设过程中,要尊重自然水岸线,严禁渠化河道、盲目“挖地造湖”,采用饮用水源蓄水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绿地建设行动。根据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出台的城市绿地专项规划,积极配合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打造大型绿带通风廊道、滨河(湖)空间、湿地公园,形成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环境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2020年年底前,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口袋公园、小型绿地样板。(牵头单位:区园林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体局、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
7.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我市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我区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并结合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好环城生态休闲区内的自然山水地貌、景观特征和生物多样性,对破损的山体进行修复,恢复自然形态;对污染的水体实施控源截污、水体清淤和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对工业污染和废弃土地,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开展环城生态休闲区环境整治,清理各类垃圾,拆除违法建设,腾退污染企业,推进乡村风貌整治和农村现代化,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居民提供休闲观光场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街)
8.道路网布局及建设行动。积极配合协调市住建局按照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加快构建城市道路网体系,完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布局及合理级配。(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9.老城区微循环疏通行动。对老城区老旧街巷进行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大查纠老城区内小街巷随意摆摊设点,影响道路通畅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疏通老城区微循环。驻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老城区内小街巷的停车管理,遏制无序停放,保持道路通畅。区住建局要对接市住建局,推进老旧街巷内“断头路”、丁字路改造升级,提高道路的通达性。(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驻区公安交警大队)
10.老城更新行动。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好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有序推进老城更新,倡导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寺儿村、七里村、十里铺、前进新苑、开源街及向阳街两侧、友谊南街西侧、青年路北侧长征里等城镇棚户区建设进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2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棚改办、区老旧小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乡街)
11.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行动。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2020年,升级改造集贸市场4个,,新建便民市场10个,普惠性幼儿园3个,新建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2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小型健身场所10个,探索打造老年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10个,完成100个无物业小区整治。加快推进5个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20个以上全龄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老旧小区指挥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各乡街)
12.城市卫生环境提升行动。加强城市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持续推进环境卫生市场化建设。2020年,在辖区50个便民市场、100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乱丢垃圾、乱倒渣土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杜绝城市生活垃圾向城郊结合部转移。加强公厕使用管理,多渠道增加公厕供给,引导鼓励城市主要街道周边单位、商业门店、宾馆酒店等自有厕所全部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卫处、区房产服务中心)
13.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升行动。整治乱摆摊,重点对辖区内30处临时便民市场、早市夜市加大管理,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入市规范经营;整治乱占道,加强对实验小学、柳港园、站东等20多处易形成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摆放区域的巡查督查管理,拆除道路两侧的私搭乱建(棚、亭、伞、架等)及违规设置的地桩、围栏等临时建筑,并结合“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坚决取缔占用消防通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整治乱张贴,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和保洁作业,对发现的野广告及时进行清理,城管、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城镇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公交站点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整治乱抛物,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要加大对渣土车、垃圾车、混凝土车等车辆的管理,严禁沿路抛洒和违规倾倒;整治黑中介,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查处和取缔非法中介机构。加强城市犬类管理,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行为,避免大型犬、流浪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现象,全面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街)
14.“数字城管”全覆盖行动。按照省、市提升城市品质深化“五位一体”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加快我区智慧城管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市级平台数据端口的无缝对接。全面开展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15.“全民城管”行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大同全民城管APP使用,充分吸纳社会力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收集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利用“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机关单位、各乡街)
16.“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以案释法”讲座,聘请“律师驻队”,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推进服务型执法,大力推行“721”工作法,主动对接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校园周边整治

对校园周边的商店、摊点进行逐一排查,清理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摆乱设;清理拆除校园及周边未经审批的条幅广告,重点拆除违规设置教育机构相关的牌匾、广告和其他设施;清理取缔开办各类补课班、小饭桌、校车等违法占道宣传及乱发小广告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无乱贴乱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针对“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及校园周边整治2020年行动计划,牵头及责任单位对分工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工作底数,形成任务清单。

整治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1月15日)
根据任务分工及清单,逐项组织推进,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验收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0日)
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梳理我区“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及校园周边整治活动的情况,寻找差距和不足,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和质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确定的目标,结合各单位的自查效果对各项工作进行验收。
考核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
各牵头单位做好总结,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验收情况,对各牵头单位及责任部门作出量化评分,按照百分制标准对各个环节、各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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