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浙江老人超市顺菜,被查后发病索赔16万元被判驳

来源: 大同法制 2020-7-17 18:23: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0302502301_i1000442000442a0_da914518.jpg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65岁的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结账后“顺走”物品被发现。超市负责人让楼某某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几分钟之后,楼某某突发疾病。经医院诊断,楼某某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

楼某某一方为此起诉超市赔偿159572.31元。法院审理认为,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超市对楼某某进行初步调查、口头教育并无不当,在其病发后已尽到了积极施救义务,并无过错,故驳回楼某某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楼某某一方不服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不按闹分配、不和稀泥

法院为何会作出如此判决?

基于何种考虑?

一起来看解析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1日上午8时46分许,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

9时41分许,楼某某进行购物结算,先结算了一件商品,在收银员提醒下又结算了另一件商品,分别是筒骨和猪肝,后离开收银处。某超市工作人员怀疑楼某某可能有未付款的商品,故让防损员上前查看。经核查,楼某某的购物袋内还有两件商品,分别为藕、洋葱。某超市负责人到现场后,让楼某某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

9时49分许,楼某某在某超市员工的搀扶下到达二楼办公室,后某超市负责人和楼某某进行了谈话。

9时54分许,楼某某出现头晕,后有呕吐、尿失禁等症状。9时56分许,某超市负责人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期间,某超市工作人员对楼某某实施了按摩、擦拭、敞衣透气等简单救助。

10时03分许,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和某超市工作人员将楼某某抬到路边大树下,某超市工作人员为楼某某垫放了纸板,一同等待120救护车救援,并由民警叫来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为楼某某急救,直到楼某某被120救护车救走。经医院诊断,楼某某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

2019年3月5日,楼某某转入杭州某医院继续治疗。楼某某住院期间,某超市工作人员给楼某某送去了2000元现金。楼某某因为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与某超市协商不成,遂诉来法院,要求某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

案件审理争议焦点:

1. 楼某某本人是否存在购物不付钱的不诚信行为?

2. 当某超市发现消费者存在不诚信消费行为时,是否有权对其采取调查等适当的措施?

3. 某超市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处理不得当的行为?

4. 某超市是否应当赔偿楼某某相关损失?

法院裁判要旨

诸暨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某超市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可以证明楼某某存在购物不付钱的不诚信行为。某超市作为销售商品的超市,以营利为目的,当其发现顾客有商品未付款等不诚信行为时,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初步调查了解、口头批评教育等适当措施。本案中,某超市发现楼某某挑选了筒骨、猪肝、藕、洋葱四件商品而仅支付了筒骨和猪肝的价款后,其工作人员对楼某某进行初步调查、口头教育并无不当。根据楼某某、某超市提供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也反映某超市工作人员和楼某某系正常交流,并不存在言语或肢体冲突,故法院认为某超市对楼某某不存在侵权行为。

楼某某既往有高血压、脑血管意外病史等,该次病发系因其自身购物未付款被发现后,情绪波动所致。楼某某病发后,某超市工作人员为其按摩、擦拭、敞衣透气、呼叫120救护车,且在等待120救护车的过程中,为节省救治时间,将楼某某抬到路边大树下,并用纸板垫在身下。另,出警民警叫来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为楼某某做急救。故某超市在楼某某病发后已尽到了积极施救义务,遂认定其没有过错。

庭审中,楼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如果某超市没有责任,为何还要送去2000元慰问金?法院认为该逻辑不符合善良风俗,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拨正。

综上,诸暨法院认为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某超市未对楼某某实施侵权行为,且在其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故楼某某要求某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依据不足,应当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楼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楼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绍兴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楼某某因在超市购物未给两件低价值蔬菜买单被抓包的“小插曲”而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突发并到医院抢救花去巨额医疗费,从这一点看,其境遇令人同情。但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给予当事人的救济有严格标准,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上述四要素缺一不可。在此过程中,不能以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的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更不能对损害结果的承受方带有情感偏向。

面对伤者在法庭上否认式的辩论,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渠道调取案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搜集目击证人及证言,努力还原真相,不以言定事实。

面对“伤者为大”、“如果没有过错也要按照公平原则给予人道主义赔偿”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则的碰撞,法院没有“和稀泥”式地判决,而是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维护了守法者的利益和尊严。

正如一句古老法谚所体现的现代法治精神:任何人都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法律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法律保护你“从心所欲”,也要求你“不逾矩”,而“从心所欲”应当以“不逾矩”为前提条件。如果因逾矩而自身受害,事后还要“维权”,这即是一种越界的“维权”,意味着对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法院当然不会支持该种不合理的诉求。

周强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报告中传递了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明确信号。本判决即是此信号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生动传递:法院不会因为“谁伤”而判“谁有理”, 也不会因为“谁闹”而判“谁有理”。人民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自身过错造成不利后果只能由自身承担,哪怕这个违法行为或过错是微小的。相比之下,守法之人将永远获得法律的保护,获得正义的守护。

来源:新京报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房子贷款给银行,离婚怎么办?

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事务,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 民政局还?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报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如何当证据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而言,经过实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看清了,这个彩礼,不是全退!

  2019年,小龙与小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恋爱,同年12月,双方父母商量订婚事宜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商标名重复,真的侵权?不一定!

安徽A公司注册了带有“林叔”二字的某图案商标,权利人为该公司,A公司的“林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骨灰房,业主怎么办?

  “骨灰房”指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房子。这类商品房被用于存放逝者的骨灰盒。据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出了事,谁赔?

外卖平台配送过程中,“外卖小哥”为了准时送餐而争分夺秒,不慎受伤时有发生。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个人公司和个体户一样吗?

很多人对个人公司或个体户不太明白,现在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

关于我们 文章投稿 寻求报道
电话咨询: 13313520068
关注微信